贷款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X8Finance(作为放款人)与借款人(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X8Finance同意(其中包括)根据贷款协议之条款及按照其中所载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贷款金额的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25%但全部低于100%,故贷款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公佈、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股东书面批准 就董事所知及所悉,倘本公司就批准贷款交易召开股东大会,概无股东须放弃表决。该贷款交易已取得Lee&Leung(B.V.I.)及Earth Axis(其于本公佈日期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投票权合共50%以上)各自给予股东书面批准。以上股东为有密切联繫的股东,彼等的书面批准已获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14.44条接纳,代替就批准贷款交易召开本公司的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本公司将于本公佈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寄发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贷款交易的详情;(ii)本集团财务资料;及(iii)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将载入通函的财务资料,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使通函的寄发日期可延迟至本公佈刊发后超过15个营业日,预期将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以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