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采纳新公司细则
添利工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拟对本公司之现有公司细则(「现有公司细则」)作出若干修订,藉以(i)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三所载之核心的股东保障水平;(ii)容许本公司股东(「股东」)除亲身出席实体会议以外,亦可透过电子方式参与以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形式举行的股东大会;(iii)使现有公司细则符合上市规则及百慕达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及(iv)作出若干其他细微修订,包括与上述现有公司细则的修订一致的相应修订。
董事会拟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之本公司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待股东以特别决议案批准采纳一份新公司细则(「新公司细则」)以取代及废除现有公司细则。
建议采纳新公司细则须待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获提呈之特别决议案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采纳新公司细则而对现有公司细则作出建议修订详情之通函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的通告将适时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