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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及符合上市规则

2022-11-09 00:00:00

添利工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佈,翟慧婷女士(「翟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于委任翟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后,(i)董事会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最少包括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规定;及(ii)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及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书规定审核委员会必须包括最少三名成员(均为非执行董事)。

翟女士,37岁,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起获委任为奥园健康生活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3662)的公司秘书。彼于二零一一年于香港都会大学(前称香港公开大学)取得企业行政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及于二零二一年获得格林威治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翟女士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及特许公司治理公会(统称「公会」)之资深会员。彼亦获公会颁授特许秘书及公司治理师资格。翟女士于合规、企业管治及公司秘书相关事宜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彼于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一八年十月期间担任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1778)之公司秘书。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翟女士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未曾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本公司与翟女士签订的委任书,翟女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两年,直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为止,并将根据本公司细则规定在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翟女士将每年收取12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该袍金乃根据其在本公司的职责和责任、本公司的业绩和现行市场情况而釐定,并须经本公司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翟女士现时及过往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均概无关连。于本公告刊发日期,翟女士于本公司股份中概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XV部界定之任何其他权益。

翟女士已确认,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段至第13.51(2)(v)段规定须予披露之资料,亦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须提呈股东垂注之其他事项。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关翟女士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任何事项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欢迎翟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