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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贷款交易之公佈

2021-05-04 00:00:00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零在金融(作为放款人)与借款人(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零在金融同意(其中包括)根据贷款协议之条款及按照其中所载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由于有关贷款协议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为5%或以上但均少于25%,故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之交易。因此,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照上市规则第14章申报及公佈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