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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星期四)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的补充预防措施

2020-07-28 00:00:00

兹提述普星能量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即将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星期四)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么地道64号九龙香格里拉大酒店阁楼九龙厅I(「股东特别大会会场」)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亲临股东特别大会会场出席大会的补充预防措施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香港法例第599G章)(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最后修订)附表1第11项(「该规例」),多于20人群组聚集的股东大会(会议上不提供食物或饮品)需要将聚集的人群安排在不同房间或区隔范围,而每个房间或范围容纳不多于20人。

经考虑该规例、现时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的情况,以及为保持合适的社交距离以保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及其他人士的健康及安全的需要,股东特别大会会场内的座位将安排保持合适的身体距离。因此,股东特别大会会场的座位有限并最多只可容纳20人,超出股东特别大会会场可容纳人数的股东将不获准进入股东特别大会会场。鉴于股东特别大会会场的可容纳人数有限,以及为确保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人士健康及安全的社交距离需要,将仅批准股东(或彼等的受委代表)、董事及相关股东特别大会的辅助人员进入股东特别大会会场。

股东(i)务请审慎考虑出席将于密闭环境内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的风险;(ii)在决定是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时,务请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的指引;及(iii)如确诊感染或怀疑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务请不要出席股东特别大会。预期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将须遵守该通函及本公告所载的所有预防措施。至于任何拒绝遵守任何措施或与酒店或本公司员工合作的人士,或根据香港特区政府任何检疫规定须接受检疫的人士,法例容许本公司全权酌情拒绝有关人士进入股东特别大会会场,或要求其离开股东特别大会会场。

本公司谨此提醒股东,股东特别大会上将不会向出席人士提供茶点或饮品,本公司亦不会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派发企业礼品或饼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