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2019-05-30 00:00:00

待下文「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一段所载若干条件获达成后,琥珀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之名称由「AmberEnergyLimited」更改为「PuxingCleanEnergyLimited」,并将本公司之中文双重外文名称由「琥珀能源有限公司」更改为「普星洁能有限公司」(「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以下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a)本公司股东(「股东」)于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以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及

b)取得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待上述条件获达成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自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更改名称注册证书当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其后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一切必要存档手续。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理由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之新名称及新中文双重外文名称可更佳反映本集团之未来策略方向及业务重点以及本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关係。董事会亦相信,新名称可为本公司提供更明确之企业形象及身份,其将有利于本集团之业务发展,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影响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将不会影响本公司证券持有人之任何权利或本公司之日常业务营运及其财务状况。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印有本公司目前名称之所有现有已发行股票将继续为有关股份之所有权凭证,并有效作买卖、结算、登记及交收用途。因此,本公司将不会作出任何安排以将本公司之现有股票免费换领为印有本公司新名称之新股票。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一经生效,任何新股票将仅以本公司之新名称发行。

此外,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确认后,本公司之中英文股份简称亦将于建议更改公司名称生效后变更。

一般事项

股东特别大会上将提呈特别决议案,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更改公司名称。载有(其中包括)建议更改公司名称详情之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股东有关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生效日期及本公司于联交所主板买卖其股份之新股份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