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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2021-10-07 00:00:00

普星能量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发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我省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57号)(「该通知」)。根据该通知,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i)本集团下属浙江普星蓝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蓝天电厂」)、浙江普星德能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德能电厂」)及浙江普星京兴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京兴电厂」)各自的含增值税容量电价将由每年每千瓦人民币470元调整至每年每千瓦人民币394.8元;

(ii)本集团下属普星(安吉)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安吉电厂」)及衢州普星燃机热电有限公司(「衢州电厂」)各自的含增值税容量电价将由每年每千瓦人民币680元调整至每年每千瓦人民币571.2元;

(iii)本集团下属蓝天电厂、德能电厂及京兴电厂各自的每千瓦时含增值税电量电价将按当时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釐定适用的每立方米天然气价格的约0.23倍釐定;及

(iv)本集团下属安吉电厂及衢州电厂各自的每千瓦时含增值税电量电价将按当时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釐定适用的每立方米天然气价格的约0.21倍釐定。

董事会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该通知即将调整的上网电价将对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及往后年度的财务表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有关浙江省上网电价调整的任何资料及╱或更新,并将于必要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