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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越南和柬埔寨的可口可乐装瓶业务

2022-07-18 00:00:00

太古公司欣然宣佈,于本公告日期,太古可口可乐及太古饮料控股(两者均为太古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其为可口可乐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协议。据此,太古可口可乐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所售股份,即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总代价为10.15亿美元(折合约79.17亿港元*),并将按本公告下文所述按交易事项完成时的状况作出调整。目标公司的附属公司分别在越南和柬埔寨从事配制、包装、分销及出售即时饮用饮料业务,该等饮料带有的商标由可口可乐及其附属公司和联属公司拥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太古公司就交易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逾5%但低于25%,交易事项合共构成太古公司在上市规则下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交易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各交易事项的完成受限于若干条件,因此概不保证交易事项将会完成。故此,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