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建议分拆Swire Blue Ocean A/S (已更名为 Cadeler A/S) 的最新情况

2020-11-05 00:00:00

谨此提述太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佈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月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Swire Pacific Offshore Operations (Pte) Ltd 建议将其附属公司 Swire Blue Ocean A/S(已更名为 Cadeler A/S (「 Cadeler」 )) 于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 建议分拆」)。

Cadeler今天于挪威宣佈有意申请于奥斯陆证券交易所上市。待取得 Oslo B?rs( 奥斯陆证券交易所)及挪威金融监管局的相关批准,并视乎当##前股票资本市场情况,预期 Cadeler 于奥斯陆证券交易所的首个交易日将在二零二零年第四季。 Cadeler将于适当时候就其建议上市事宜刊发进一步的公告。

建议分拆

公司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第 15 项应用指引,就建议分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合交易所」 ) 递交有关批准进行建议分拆的申请,并欣然宣佈已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取得联合交易所有关批准。

豁免

第 15 项应用指引规定公司须透过以实物分派 Cadeler 现有股份的方式或在发售Cadeler 的现有股份或新股份时采取优先申请方式, 为其股东提供 Cadeler 股份的保证权利。公司已向联合交易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第 15 项应用指引下有关保证权利的规定( 「 保证权利豁免」 ),而联合交易所已授出有关豁免。豁免的理据如下:

(i) 鉴于公司采取优先申请方式提供 Cadeler股份的保证权利时必须遵守在香港的证券规定及可能须遵守公司股东所在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规定, 该等证券规定繁多,在时间及成本上会为公司构成繁重的负担;

(ii) Cadeler 股份的保证权利(不论透过优先申请或以实物分派方式提供)的价值对公司股东非常有限, 不值得为此投入额外的时间、成本和开支:

(A) 公司股东根据保证权利获得 Cadeler 股份所得的递增价值, 相对其持有公司股份的价值, 将会微不足道;

(B) 不少公司股东在挪威开立电子股份登记账户以持有和买卖 Cadeler 股份时将面临相当的行政困难,致使保证权利对该等股东而言实际用途有限;

(C) 保证权利很可能导致公司股东收到 Cadeler 股份的碎股, 其价值会较低, 皆因碎股的价格因其可销售性不及以完整单位买卖的股份而有所折让;及

(D) 鉴于一般认为大部分公司股东乃为公司亚洲业务的投资者, 因此认为公司股东对 Cadeler( 作为一所在欧洲专门从事风力发电站装置业务的企业)股份的保证权利应该兴趣不大;及

(iii) 公司并无寻求少数股东豁免遵守保证权利的规定,因建议分拆并非公司的重大交易,根据上市规则毋须股东批准,而在此情况下寻求少数股东批准,在时间和开支方面是繁重且不实际。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认为建议分拆和保证权利豁免属公平和合理,并合乎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

建议分拆须视乎(当中包括)能否获挪威有关当局批准 Cadeler 证券的可能发售上市及买卖,以及公司及 Cadeler 董事局的最终决定。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司概不保证建议分拆将获落实,亦不确定其进行时间。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证券时务必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