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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赎回SHKFGL优先股之联合公佈

2021-06-01 00:00:00

绪言

兹提述联合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地产(香港)有限公司及新鸿基有限公司(「新鸿基」)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十一月十七日之公佈」)及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之公佈;以及新鸿基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之通函(「通函」)。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上述之公佈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诚如十一月十七日之公佈及通函所披露,

(i)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新鸿基、光证金控及SHKFGL订立回购及认购协议,以行使认沽期权要求光证金控购买新鸿基于SHKFGL持有的余下30%股权,代价为(i)现金1,257,106,447港元;及(ii)认购价为1,156,000,000港元的SHKFGL优先股。

(ii)作为该交易的一部分,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新鸿基与有关各方亦已订立(其中包括)经修订及重列股东协议以及押记协议。SHKFGL优先股的相关条款载列于十一月十七日之公佈及通函内。

(iii)为确保SHKFGL履行其于经修订及重列股东协议项下的责任,新鸿基与押记人已订立押记协议。据此,每名押记人同意以新鸿基为受益人抵押(包括但不限于)彼等各自之贷款组合,作为SHKFGL偿还、清偿及履行就赎回SHKFGL优先股而应付或结欠新鸿基的责任的持续抵押(包括经修订及重列股东协议项下的其他责任)。

提早赎回SHKFGL优先股

选择性赎回

诚如新鸿基所告知及确认,

(i)根据经修订及重列股东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光证金控可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透过向SHKFGL及新鸿基发出不少于十四天的书面通知,全权酌情要求SHKFGL以指定之款项赎回新鸿基持有之90,365,142股SHKFGL优先股(「选择性赎回」)。

(ii)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光证金控向SHKFGL及新鸿基发出书面通知以行使选择性赎回。

(iii)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SHKFGL根据选择性赎回以1,236,920,000港元赎回新鸿基持有之90,365,142股SHKFGL优先股。因此,新鸿基已不再于SHKFGL股份或证券中持有任何权益。

解除押记协议

诚如新鸿基所告知及确认,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新鸿基已无条件且不可撤回地解除及免除押记人于押记协议中结欠新鸿基之所有现有及将来之所有义务及债务。

董事辞任

诚如新鸿基所告知及确认,周永赞先生已辞任SHKFGL及光大新鸿基之董事职务,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