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8条而作出。
于2019年10月25日,中国电子华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借贷合同(「借贷合同」),据此,贷款人同意向本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490,000,000元贷款(「该贷款」),自该贷款提取日期起计为期12个月。
根据借贷合同的条款,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集团」)不再维持并拥有本公司不少于51%的实际股权权益(直接或间接),其将构成违约事件。于本公告日期,中国电子集团间接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9.42%。
倘发生借贷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贷款人可宣告该贷款连同所有利息以及所有尚未偿还款项为即时到期并须予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