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中电华大科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06-07 21:59:00

兹通告中国电子华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下午4时正假座香港湾仔谢菲道238号香港诺富特世纪酒店大堂低座3号宴会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 「动议批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於2018年4月25日订立之综合服务协议(「2018综合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及交易建议上限,并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作出其认为必须或适当之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签立所有有关文件,以实施2018综合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

2. 「动议批准本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於2018年4月25日订立之全面金融合作协议(「2018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及交易建议上限,并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作出其认为必须或适当之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签立所有有关文件,以实施2018全面金融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

注册办事处: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34楼3403室

附注:

1. 本公司将由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8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於此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资格,已填妥之过户表格及有关之股票,须於2018年6月22日下午4时30分前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2. 凡有权出席上文通告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其他人士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超过一位委任代表为其代表,代其於大会上出席及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身出席大会代表股东。如委任超过一位委任代表,其委任须订明上述每名委任代表所涉及之股份数目及股份类别。

3. 股东须按照代表委任表格印备之指示填妥及签署,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授权书或该授权文件之经核证副本,须不迟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及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被撤回。

4. 倘属联名登记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联名持有人均可於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委任代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不论亲身或委派委任代表),则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方可就该等股份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