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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华大科技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及建议委任核数师(摘要)

2018-03-26 20:57:00

建议委任核数师

根据中国财政部及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关於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国有企业及其附属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年限有限制(「核数师轮换规定」)。本公司为中国电子集团(该公司为一家国有企业)之附属公司。鉴於核数师轮换规定,而本公司连续委聘现任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期已经达到规定年限,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将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退任本公司核数师并将不获本公司续聘。

根据审核委员会之建议,董事会已决议建议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核数师,而该委任须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後,方可作实。

董事会并不知悉本公司与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任何意见分歧。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无就有否任何事项关於其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须知会本公司股东而发出任何确认函,此乃由於本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及於百慕达继续经营,而百慕达法律并无规定退任核数师须发出该等确认函。除本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确认并无有关建议更换本公司核数师的其他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