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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华大科技董事辞任、调任和委任及董事会副主席和董事会辖下的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变更

2018-01-15 18:12:00

董事辞任

中国电子华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马玉川先生(「马先生」)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副主席和董事会辖下的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自2018年1月15日起生效。马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而辞任。马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知会本公司股东。董事会谨此向马先生於任内为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董事调任及委任董事会副主席和董事会辖下的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宣布,姜军成先生(「姜先生」)由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获委任为董事会副主席和董事会辖下的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自2018年1月15日起生效。

姜军成先生,42岁,自2016年1月起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姜先生毕业於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专业会计硕士学位,亦於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姜先生为高级会计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及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姜先生现任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华大半导体」)总会计师及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该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监事长。姜先生於2002年加入北京中电华大电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大电子」)并曾出任华大电子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姜先生在财务及企业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除本文所披露者外,姜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姜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有指定期限之服务合约。姜先生须按本公司之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规定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姜先生将不会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领取薪酬。姜先生将可享有按其职务、职责及现行市况而厘定之酌情花红。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姜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连。於本公告日期,姜先生持有1,139,420股本公司股份。除本文所披露者外,姜先生并无持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项下之涵义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之任何权益。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就姜先生调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任何其他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作出披露。

委任董事

董事会宣布,刘劲梅女士(「刘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8年1月15日起生效。

刘劲梅女士,48岁,毕业於吉林大学中文系并取得学士学位,亦於北京理工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女士现任华大半导体助理总经理、上海贝岭董事及北京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份於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董事。刘女士曾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策划部经理及北京华旭金卡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经理。刘女士於2005年加入华大电子并曾出任华大电子市场部经理。除本文所披露者外,刘女士在过去三年并无於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刘女士并无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有指定期限之服务合约。刘女士须按本公司之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规定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刘女士将不会於本集团领取薪酬。刘女士将可享有按其职务、职责及现行市况而厘定之酌情花红。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刘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连。於本公告日期,刘女士持有197,250股本公司股份。除本文所披露者外,刘女士并无持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项下之涵义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之任何权益。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就委任刘女士的任何其他事项须知会本公司股东,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