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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有关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之澄清公告

2015-06-09 12:02:00

谨此提述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9月17日有关配售338,312,000股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配售」)之公告。谨此亦提述本公司於2015年4月29日刊发之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报(「年报」)。除本文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年报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就年报第13页「财务资源及流动资金」一节有关股份配售所述资料提供额外补充资料。

股份配售

进行交易之理由

董事会於股份配售时认为股份配售为本公司筹集额外资金之良机,同时可扩阔本公司之股东及资本基础。

承配人

股份配售之配售代理申万宏源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前称申银万国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配售代理」)配售338,312,000股本公司普通股予不少於六(6)名承配人(「承配人」),承配人为个人、专业或机构投资者(如适用,连同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且彼此之间及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或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东互相独立、非一致行动(定义见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之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或概无关连。概无承配人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於股份配售完成後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

配售价

股份配售之每股本公司普通股之配售价1.63港元较:

(i) 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於2014年9月16日(即股份於紧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於2014年9月17日(「最後交易日」)订立股份配售协议前之交易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1.92港元折让约15.10%;

(ii) 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该日)止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96港元折让约16.84%;及

(iii) 股份於截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该日)止最後十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约1.90港元折让约14.21%。

所得款项用途

股份配售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536.3百万港元(相当於每股配售股份净价约1.59港元)拟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本集团现有业务未来发展之资金。於2014年12月31日(即年报之报告日期),股份配售所得款项净额按约3.88%年利率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於银行。所得款项净额仍拟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本集团现有业务未来发展之资金。

上文所述之额外资料不影响载於年报内之其他资料,及年报之内容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