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日期为2013年4月26日及2013年7月7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8月28日的通函 ( 「该通函」 ) ,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本公司收购中电科技之100%股本权益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於2014年7月2日,本公司已自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中电科技日期为2014年6月26日之新营业执照 (此证明本公司持有中电科技之100%股本权益) 。根据权益转让协议,自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及中电科技获颁发营业执照当日确认为完成。据此,董事会欣然公布,权益转让协议载列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达成,完成已於2014年6月26日完成。
於完成後,中电科技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电科技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业务为於中国境内从事为业内人士提供发展电子信息技术业务平台之产业园的发展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