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欣然公布於2014年1月10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票数(%)
赞成 反对
1 批准转让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 76,859,198(96.96%) 2,408,000(3.04%)
2 重选刘红洲先生为董事。 1,285,447,198(100.00%) 0(0.00%)
据此,所有於股东特别大会提呈之决议案均已获本公司股东正式表决通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持有1,206,180,000股本公司股份 (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1.30%) 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提呈之第(1)项决议案放弃投票。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为1,691,560,000股股份。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就提呈之第(1)及(2)项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之持有人之股份总数分别为485,380,000及1,691,560,000股。当中并无任何只可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就提呈之决议案投反对票之股份。
所有於股东特别大会提呈之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