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持续关连交易:2024年总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024年首份总租赁协议及2024年第二份总租赁协议

2023-12-20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2023年12月20日(交易时段后): (i) 本公司与中国电子订立2024年总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据此,中国电子集团将由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止为期三年不时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ii) 本公司与中国电子订立2024年首份总租赁协议,据此,本集团将由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止为期三年不时向中国电子集团出租位于中国及由本集团拥有之物业;及 (iii)本公司与中国电子订立2024年第二份总租赁协议,据此,本集团将由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止为期三年不时向中国电子集团租用位于中国及由中国电子集团拥有之物业。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电子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之59.42%。根据上市规则,中国电子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2024年总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024年首份总租赁协议及2024年第二份总租赁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2024年总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024年首份总租赁协议及2024年第二份总租赁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年度上限涉及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少于5%,故2024年总物业管理服务协议,2024年首份总租赁协议及2024年第二份总租赁协议之订立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