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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2021综合服务协议;及主要及持续关连交易:2021金融服务协议

2021-04-13 00:00:00

董事会宣佈,于2021年4月13日(交易时段后):

(i)本公司已与中国电子订立2021综合服务协议,据此,由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为期三年,中国电子集团将向本集团提供技术开发、加工、测试及封装服务及向本集团购买产品如集成电路的芯片、模组及卡片,本集团将向中国电子集团购买原材料、集成电路的模组、软件、设备及知识产权及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技术开发服务,而各方将按非承诺及非独家基准提供与接受服务;及

(ii)本公司已与中电财务订立2021金融服务协议,据此,由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为期三年,中电财务将向本集团提供一系列财务服务,而本集团将按非独家基准使用该等财务服务。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2021综合服务协议及2021金融服务协议各自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中电财务向本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将构成本公司之一项主要交易。订立2021综合服务协议及2021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将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藉以审议并酌情批准2021综合服务协议及2021金融服务协议及其各自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建议上限。独立股东须以投票表决方式于股东特别大会进行投票,而中国电子及其联繫人须就该等决议案放弃投票。一份载有(其中包括)2021综合服务协议及2021金融服务协议及其各自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建议上限之详情、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书、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2021年6月7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