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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盈利警告公告

2020-08-14 00:00:00

本公告乃中国电子华大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本公司谨此提述其日期为2020年6月24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归属于本公司权益持有者之综合溢利预期将较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减少约50%至60%(「该公告」)。除文义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董事会现有可得资料,本集团现预期,与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相比,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归属于本公司权益持有者之综合溢利将减少约10%至20%。该预期减少较之前于该公告中所公佈者为少,乃主要由于应占本集团一间联营公司业绩增加所致。

上述补充资料概无影响该公告所载的其他资料。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现有可得资料及未经本公司外聘核数师审阅之本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而作出之初步评估。本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可能与本公告所披露者有差异。本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详细中期业绩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于2020年8月26日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小心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