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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关租赁╱许可使用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及 (2) 更新有关服务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2022-03-24 00:00:00

1.有关租赁╱许可使用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宣佈,于2022年3月24日,本公司若干全资附属公司(各自作为租户╱获许可人)与明华及ActiveLights(各自作为业主╱许可人)订立租赁╱许可使用协议,以租赁╱许可使用若干办公室物业、储物室、车位及仓库,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届满,为期一年。

明华为由ChumpholKanjanapas先生(又名黄创增先生)间接持有30%控制权之公司(按上市规则第14A.06条定义)。ActiveLights为义兴的全资附属公司,而义兴由信托(黄创增先生为信托的受益人)持有55%。

由于黄创增先生为本公司董事、行政总裁及主要股东,黄创增先生及其联繫人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于明华及ActiveLights均为黄创增先生之联繫人,因此彼等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根据租赁╱许可使用协议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租赁╱许可使用协议项下之交易就关连交易的分类合併计算。

根据上市规则,基于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租赁╱许可使用协议合计之年度上限计算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而租赁╱许可使用协议之合计总代价低于港币10,000,000元,租赁╱许可使用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按合计基准计算)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

2.更新有关服务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

本公司宣佈,于2022年3月24日,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代理人)与明华(作为委托人)订立服务协议,以就本集团提供之该等服务更新现有服务协议,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届满,为期三年。

如上文所披露,明华为黄创增先生之联繫人,因此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订立服务协议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基于按服务协议项下之最高年度上限计算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但低于5%,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有关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