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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19-06-11 00:00:00

信和置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 欣然宣布, 李蕙兰女士(「 李女士」) 将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李女士, 54岁, 于二零一一年加入本公司出任联席董事 – 财务一职,并自二零一二年起担任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及自二零一四年起为本公司之财务总裁。 她是尖沙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信和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之财务总裁及公司秘书, 并是本公司之若干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董事。 她毕业于英国伦敦帝国理工学院, 于会计及财务拥有丰富专业知识及经验, 亦是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李女士于现时及在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董事职务, 亦无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她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係。

本公司之薪酬政策确保僱员(包括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薪酬乃根据僱员之技能、知识、对本公司事务之责任及投入程度而釐定。执行董事之薪酬待遇,乃参照本公司业绩与盈利状况、现行市场环境及各董事之表现或贡献而釐定。 根据李女士之僱用合约, 她的年薪连同其他福利约为3,947,040港元,并可收取按表现发放之花红。 李女士将每年享有董事袍金20,000港元或将由董事会依据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所授予之权力而另行釐定之董事袍金数额。 李女士与本公司并无订立董事服务合约。 李女士于本公司就任董事之服务并无固定任期, 惟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于本公告日期, 李女士并无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 第571章) 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本公司的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概无任何其他与委任李女士有关并须让本公司股东知悉的事宜, 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第 13.51(2)条(h)至(v)段之规定须予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欢迎李女士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