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和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於会上指定就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并经提呈会上及获得附和之各项决议案,以按股数投票方式逐一进行表决。
所有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之普通决议案均获得股东正式通过。按股数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撮要 票数 (%)
赞成 反对
1 省 览 、 考虑 及 接 纳截至 二 零 一七 年
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
书与董事会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5,479,697,392(99.9962%) 208,798(0.0038%)
2 宣派末期股息每普通股 0.40 港元或可
选择以股代息。 5,485,203,119(99.9996%) 19,319(0.0004%)
3(i) 选举黄志祥先生连任董事。 5,293,463,458(96.5221%) 190,735,589(3.4779%)
3(ii) 选举李民桥先生连任董事。 4,655,901,480(84.8812%) 829,299,043(15.1188%)
3(iii) 选举叶慕莲女士连任董事。 4,788,281,136(87.3716%) 692,079,181(12.6284%)
3(iv) 选举杨光先生连任董事。 4,789,315,136(87.3905%) 691,045,181(12.6095%)
3(v) 授权董事会厘定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
三十日止财务年度之董事酬金。 5,427,213,733(99.9087%) 4,962,285(0.0913%)
4 重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核数
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5,483,395,738(99.9671%) 1,806,176(0.0329%)
5(i) 批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0%
之股份回购授权(列於股东周年大会
通告内第 5(i)项之普通决议案)。 5,478,009,009(99.8714%) 7,052,408(0.1286%)
5(ii) 批准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20%
之股份发行授权(列於股东周年大会
通告内第 5(ii)项之普通决议案)。 4,611,732,998(84.0781%) 873,328,419(15.9219%)
5(iii) 批准扩大股份发行授权至根据股份回
购授权所回购之股份(列於股东周年
大会通告内第 5(iii)项之普通决议案)。 4,621,199,822(84.2486%) 863,998,092(15.7514%)
由於赞成第 1 至 5 项中各决议案之票数超过 50%,全部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案正式通过。
附注:
1. 本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当日已发行股份为 6,315,574,771 股,此乃给予股东有权出席并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所有决议案的股份总数。本公司并没有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 13.40 条所载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亦没有任何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表决权。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提呈决议案进行投票时,未受任何限制。
2. 股东周年大会之点票过程由本公司股票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进行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