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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公告有关与广州奥珀斯进行可能业务及投资合作之谅解备忘录

2020-11-09 00:00:00

本公告乃由中国新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按自愿基准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佈,本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与广州奥珀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奥珀斯」,一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分别由张保健拥有50%及田杰拥有50%)签订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内容有关本公司与广州奥珀斯于中国大湾区(「大湾区」)进行可能业务及投资合作(「业务及投资合作」)。根据谅解备忘录,业务及投资合作的形式可能包括(其中包括)大湾区营运支付相关软件即服务(SAAS)服务及增值金融服务方面的技术合作。

除有关保密性、约束力、有效性、修订及副本之条文外,谅解备忘录不构成谅解备忘录订约方的法律约束力协议。谅解备忘录自签订之日(即2020年11月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公司已招聘人才探索大湾区金融科技行业的投资机会。广州奥珀斯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任何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第三方且与本公司及其任何关连人士概无关连。广州奥珀斯主要从事开发领先的电子支付产品、提供有关结算的服务支持以及提供及推出有关电子支付行业的创新解决方案。鉴于广州奥珀斯在支付行业拥有丰富的营运经验,董事会认为签订谅解备忘录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将适时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告。

由于谅解备忘录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未必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