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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使用权资产 - 有关租赁协议的须予披露交易

2022-10-20 00:00:00

租赁协议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世纪建业管理(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租户)与New Prestige(一名独立第三方)(作为业主)订立租赁协议,内容有关租赁物业,租期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包括首尾两天)为期两年,以供本集团用作总办事处及在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本公司需将物业之使用权确认为一项资产收购,而由于有关租赁协议的应付租金之其中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出5%但低于25%,订立租赁协议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须遵守通知及公佈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