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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资料变更;有关重选董事之补充资料

2020-05-13 00:00:00

本公佈乃Regal Hotel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而作出,内容有关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黄之强先生(「黄先生」)之资料变更。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寄发予其股东(「股东」)之通函(「该通函」),载有(其中包括)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二零二零年股东週年大会」)之通告及将于二零二零年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惟符合资格,并愿意重选连任之董事(各自称「退任董事」)之资料。黄先生为一名退任董事。

黄先生告知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彼近日得悉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镍资源」)已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被下令清盘(「清盘令」),彼于二零零五年五月二日至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担任镍资源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黄先生所告知,就彼所得悉,对镍资源发出清盘令乃与一名镍资源债权人要求镍资源偿还总金额2,160,024.92美元及44,600.49英镑(即未偿本金及应计利息)一事有关。镍资源为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该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铁及钢制品生产、加工及销售,以及矿石贸易等业务。镍资源之股份曾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889),直至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正起撤销上市。除上文根据黄先生所提供资料而披露者外,董事会并无有关清盘令之进一步资料。

清盘令乃于黄先生不再担任镍资源董事后十二个月内对镍资源发出,及其迄今与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先生有关者,属上市规则第13.51(2)(l)条所述相关事项。为遵守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之规定,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l)条规定就该资料变更刊发本公佈。清盘令并不会对本集团之业务或营运造成任何影响。

除于该通函及本公佈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资料黄先生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而作出披露,且并无其他事宜须就黄先生于二零二零年股东週年大会上重选董事而提请股东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