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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租赁协议 - 持续关连交易

2020-06-26 00:00:00

本集团一直使用自拥有人租赁之公共小巴。由于原有小巴租赁协议即将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届满,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拥有人与承租人主要根据原有小巴租赁协议之条款及条件订立新小巴租赁协议,以重续租赁安排,自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为期三年。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新小巴租赁协议项下租赁之公共小巴将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因此,新小巴租赁协议项下交易将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收购事项,根据上市规则,此将构成本集团之不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因此,新小巴租赁协议项下交易及新年度限额须遵守申报、公告、于股东週年大会获独立股东批准及年度检讨之规定。

董事将于应届股东週年大会提交新小巴租赁协议及新年度限额,以寻求独立股东批准。

本公司已委派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会,以考虑新小巴租赁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以及新年度限额,亦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以就上述事宜向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载有(其中包括)新小巴租赁协议及新年度限额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之函件以及召开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本公佈刊发日期后15个营业日内在可行情况下儘快寄交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