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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购买公共小巴及其他车辆

2019-11-22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19年11月22日,香港仔专线(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订立最新合约,据此,香港仔专线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23辆公共小巴,代价为14,445,000港元。

由于本集团于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止十二个月期间内与卖方订立该等合约(包括最新合约和旧有合约)以购买51辆公共小巴及两辆客货车,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所有该等合约项下之交易将合併计算及以作为一项单一交易处理。由于本集团于该等合约项下之应付合约总金额为33,387,000港元,而适用比率超过5%但少于25%,故该等合约项下之交易已共同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并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4.33条项下的申报及公佈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