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复牌进度之季度最新情况

2019-06-28 00:00:00

本公佈由南海石油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和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刊发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延迟刊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年度业绩」)以及延迟召开董事会;和(ii)本公司股份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和(iv)更换核数师之公佈(合称「该等公佈」)。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现就该等公佈刊发后再次提供延迟刊发年度业绩之更多资料予股东和投资者。

恢复股份买卖条件

联交所已告知本公司,于接纳本公司有关恢复买卖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请求前,须达成以下条件:

(a)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修订;及

(b)公佈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之所有重要资料,以评估本公司状况。

于恢复买卖前,本公司亦必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及所有于香港及其注册成立地点适用之法律及法规。

此外,联交所提醒本公司其主要责任为制定复牌之行动计划。倘本公司之情况有变,联交所或会对上述复牌条件作出修订或补充。

复牌计划的最新资料

董事会现正采取适当行动配合本公司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完成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之公佈所述的四项未解决事项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已审核年度业绩。本公司将适时就审核进度刊发公佈。本集团将优先处理尚未刊发之业绩,并将在可行情况下达成复牌条件。

按现时进度,目前董事会(经立信德豪同意)估计年度业绩将不迟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刊发。详情请参考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之公佈。

业务营运

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处置其印尼之原油业务后,本集团的业务包括(i)于全世界从事矿产(主要为石墨产品)生产及买卖、(ii)于英国提供电子产品制造服务,及(iii)发展多媒体及电影制作三类业务。自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及直至当日以来,本集团之业务照常营运。本公司认为,本集团之业务营运并无受股份暂停买卖之不利影响。

根据董事会对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相关未审核管理账目(倘适用)及目前可取得之资料之初步审阅,本集团之总收益约为1亿1千8百万美元,较上年增加约90%。请注意,该数据尚未经本公司核数师确认及审阅。因此,本公佈所载资料可能作出调整,并仅供参考。

继续停牌

因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由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