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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业绩公佈之补充公佈

2022-04-14 00:00:00

兹提述谊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刊发之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二零二一年经审核业绩公佈(「该公佈」)。本公佈旨在就「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36条作出之披露」提供年度综合财务报表的补充资料。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佈所载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36条作出之披露

本年度初步业绩公佈所载有关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并不构成该等年度本公司的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惟乃摘录自该等财务报表。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36条须作出披露之有关该等法定财务报表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按香港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并将会按香港公司条例规定的方式适时交付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独立核数师已就本集团于该两个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作出报告。独立核数师报告为无保留意见;并无包含核数师以强调方式在没有对其报告作出保留意见下所关注之任何事项之提述;亦未载有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406(2)条、第407(2)或(3)条作出之陈述。

董事会确认,上述资料不会影响该公佈所载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