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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 - 拟透过物业持有公司收购位于四川的该等地块的权益

2020-03-26 00:00:00

买卖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与卖方及卖方担保人订立该协议; 据此, 买方有条件地同意按该协议的条款以350,000,000港元的代价以现金收购, 而卖方有条件地同意出售, 销售股份。销售股份代表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而目标公司间接持有项目公司的80%股权。 项目公司直接拥有位于中国四川省眉山市的该等地块。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25%但少于100%,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 交易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 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股东特别大会及寄发通函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 该协议及交易事项。

由于需要时间汇编目标集团的财务资料, 本公司预期于2020年4月24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当中将载有( i) 该协议及交易事项的资料;( ii)本集团的财务资料;( iii)目标集团的财务资料;( vi) 相关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v)有关该等地块的估值报告; 及( v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应注意, 交易事项须待若干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故交易事项未必会进行。 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拟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