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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须予披露交易延长限期 - 出售附属公司全部股份

2024-06-28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渝 太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Y. T. REALTY GROUP LIMITED (于百慕大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 00075) 就须予披露交易延长限期 出售附属公司全部股份 兹提述渝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出售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全部股份(「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长限期 根据买卖协议,成交须待买卖协议内所定的先决条件(「先决条件」)在限期当日或之前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由于需要额外时间达成先决条件,买方和卖方于2024年6月28日(联交所交易时间后)就买卖协议签订了补充协议,据此,双方同意将限期从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或双方书面同意的较晚日期)。 除上文所述外,买卖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渝太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及董事总经理 黄云 香港,2024年6月28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黄云和刘杰,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陆宇经、梁宇铭以及赖德刚。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