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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公告

2020-04-29 00:00:00

本公告由亚洲果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及13.24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遵照上市规则第13.24A条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联交所对本公司施加的恢复本公司股份(「股份」)买卖条件;(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的决定(「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及本公司要求将上市委员会的决定提交给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上市覆核委员会的覆核」);及(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上市覆核委员会就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举行的覆核聆讯的决定(「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1.达成复牌条件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之公告所披露,上市部唯一不信纳本公司已达成之复牌条件是第三个复牌条件,即证明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之公告所披露,本公司接获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其述明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推翻上市委员会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的决定,并且上市覆核委员会认为应让本公司有更多时间直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向上市科证明并令其信纳本公司已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就此而言,为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A条,本公司有关本集团业务营运的进程及进展的季度更新资料载列如下。

2.本集团业务营运之最新进展

儘管于二零二零年初爆发新型冠状病毒,农历新年过后,本集团的业务及营运已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中旬恢复。由于水果需求相对稳定,本集团继续透过种植场业务进行栽培多种水果的水果种植业务,并继续透过水果分销业务分销本公司自家品牌「Royalstar新雅奇」下的各种优质水果。

种植场业务

由于夏季鲜橙收穫季节已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开始,本集团继续根据先前获得的销售合约执行鲜橙销售订单。

与此同时,本集团旨在使合浦种植场最大化出产量的多元化水果项目亦取得进展。于本公告日期,本集团已与独立本地农户签订额外合作协议,于合浦种植场的閒置农地合作种植其他种类的水果,此举将为本集团带来额外管理收入及╱或收入。预期该等项目一经启动并投入营运,可于未来财政年度逐步增加本集团的收入。

水果分销业务

本集团与客户╱分销商及供应商建立牢固和稳定关係的努力已取得成果。水果分销业务未受新型冠状病毒爆发的影响,继续获得多个客户╱分销商的经常订单,并于这段困难时期继续与供应商合作无间。本集团预期,随着本集团业务策略的实施,营运规模及市场渗透率将继续增长。

有鉴于本集团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的最新发展,本公司仍然认为本集团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拥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及相当价值的资产,确保股份继续上市。

3.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股份仍然于联交所暂停买卖。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董事会将遵守上市规则之规定,于适当时候继续向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其进展之最新情况。

概不保证本公告所载有关本集团业务发展之任何前瞻性陈述及本公告所载之任何事宜可获达成、将会实际发生或将会实现或属完整或准确。本公司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且不应过度依赖本公告所披露之资料。任何股东或潜在投资者如有疑问,务请寻求专业顾问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