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

2020-03-30 00:00:00

本公告由亚洲果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遵照上市规则第13.24A条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联交所对本公司施加的恢复本公司股份(「股份」)买卖条件;(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取消本公司上市的决定及本公司要求将上市委员会的决定提交予上市覆核委员会作出覆核;及(iv)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及二零二零年二月七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延后覆核聆讯(统称「该等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在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本公司接获上市覆核委员会在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举行的覆核聆讯的决定(「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述明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推翻上市委员会取消本公司上市的决定,并且上市覆核委员会认为应让本公司有更多时间直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向上市科证明并令其信纳本公司已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上市覆核委员会的决定亦述明(其中包括)本公司证券须仍暂停买卖,除非及直至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向上市科及╱或上市委员会证明并令其信纳本公司已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其他相关条文之规定。

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股份继续暂停于联交所买卖。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股东或潜在投资者如有疑问,务请徵询专业顾问之意见。

本公司将遵从上市规则之规定,在适当时候另行发表公告,以持续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