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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之补充公告

2021-07-12 00:00:00

兹提述亚洲果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收购深圳巿金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代价为人民币2,500,000元(相当于约3,025,000港元),可予调整(「收购事项」)。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告另有指明者除外。本公告乃为提供有关收购事项的补充资料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收购事项的补充资料如下:

出资的最新资料

于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卖方注入人民币8,000,000元(相等于约9,680,000港元),以缴足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未付余额(「出资」)。出资后,目标公司的缴足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相当于约12,100,000港元),根据管理账目所示,目标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的未经审核资产净额约为人民币2,300,000元(相当于约2,783,000港元)。

于股权转让协议日期,卖方及买方(统称「订约方」)的理解是,卖方将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内儘快支付出资,且卖方有足够资源支付出资。在此基础上,出资并非作为收购事项的先决条件而作出。

于评估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时,董事会已考虑可回收款项。目标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的贸易应收款项金额约为人民币4,685,000元(相当于约5,669,000港元),目标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的负债金额约为人民币138,000元(相当于约167,000港元)。由于卖方就可回收款项作出的完成后承诺及出资,目标公司于完成日期出现负债净额或资产净额低于人民币2,000,000元(相等于约2,420,000港元)的机会甚微。

于釐定代价的金额时,本公司已考虑目前的缴足资本金额、出资以及磋商收购事项时的可回收款项。本公司亦考虑到,倘本公司建立一个新平台接手目标公司的业务,将产生的建立及行政成本。鑑于上述情况,董事认为,代价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而磋商,代价金额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卖方的补充资料

董事会谨此澄清,于本公告日期,卖方由深圳巿恒裕景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该公司分别由龚俊龙先生拥有约37.17%、由林丹娜女士拥有约27.08%、由美港联合贸易公司(该公司由龚定言先生及龚定强先生拥有)拥有约23.25%、由深圳巿恒裕景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前称深圳巿金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会」)拥有约9.62%及由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广东信托」)拥有约2.88%。

工会由深圳巿恒裕景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总则》成立,并由工会成员管理。因此,工会并无最终实益拥有人。设立工会的主要目的是(其中包括)保障深圳巿恒裕景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僱员的权益。

广东信托主要从事国内及外汇信托存款、投资、国内及外汇贷款、以自有资金进行外汇投资,以及发行外汇证券。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并就所有目的继续有效,而本公告是对该公告的补充,应与该公告一併阅读。

仅就说明目的而言及除非另有指明,本公告内人民币按人民币1.00元兑1.21港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有关换算不应被视为表明任何金额已经、本可以或可能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