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延迟寄发通函

2021-11-05 00:00:00

兹提述现代传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第一次认购及第二次合併交易。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第一次认购及第二次合併交易均构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规定,取得书面股东批准,以代替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本公司须于刊发该公告后15个营业日内寄发通函。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载入通函所需之必要资料(即债务声明以及营运资金充足声明),故本公司预期寄发通函之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或之前的日期。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而联交所已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因此寄发通函之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或之前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