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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在国际金融中心商场的新分租协议之关连交易及持续关连交易

2019-12-04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6月7日的公佈,内容有关由亿万全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租户)与 IFC Development Limited (本公司主要股东的联繫人)(作为业主)就该物业而订立之2016年重续分租协议。 2016年重续分租协议已于2019年7月6日届满。 由于订约方未能就续租3年期的租金达成共识, 订约方于2019年7月4日订立一封信函协议, 就此, 业主继续允许租户短期使用该物业2个月(由2019年7月7日至2019年9月6日止), 每历月基本租金为港币1,117,970元连同营业额租金(不包括差饷,空调及管理费, 推广徵费及所有其他支出(如有))。 短期分租协议的目的是让订约方有时间继续就较长的分租协议进行磋商。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短期分租协议对本公司而言为一项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

于2019年12月4日, 订约方就较长的分租协议的租金达成共识, 而订约方与港铁公司(作为总租约的出租人,允许业主就该物业按总租约进行分租)订立有关租用该物业的新分租协议,自2019年9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止(包括首尾两日),为期2年10个月, 首6个月的每历月基本租金为港币1,038,115元,第7个月至第34个月的每历月基本租金为港币1,117,970元,另加营业额租金(不包括差饷、 空调及管理费、 推广徵费、水电费和其他费用、及所有其他支出(如有)。

由于业主为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主要股东)的联繫人,根据上市规则,业主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 (a)支付的基本租金(作为定额租金)构成本公司的一次性的关连交易;及(b)按新分租协议支付的营业额租金、 空调及管理费及推广徵费(作为可变动租金)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鑑于(i)根据新分租协议(当与短期分租协议合併时)项下计算的使用权资产价值,数额为基本租金的折现总数, 该金额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 及(ii)根据新分租协议(当与短期分租协议合併时)项下计算的总营业额租金、 空调及管理费及推广徵费总计的最高年度上限金额的一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所有均低于5%,新分租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可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但须遵守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所载之申报及公告规定及就构成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的范围内而言,需要作出年度审核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