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I) 建议按记录日期每持有五(5) 股现有股份获发九(9) 股公开发售股份之基准进行公开发售;(II) 关连交易;及(III) 清洗豁免之通函

2019-12-02 00:00:00

兹提述金粤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八日内容关于(其中包括)公开发售及清洗豁免之公佈(「该公佈」)、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内容关于延迟寄发通函之公佈,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内容关于包销协议延期函件及公开发售经修订时间表之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寄发通函

董事会欣然公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公开发售、清洗豁免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之资料;(ii)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有关公开发售之推荐建议;(iii)收购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有关清洗豁免之推荐建议;(iv)独立财务顾问致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委员会、收购守则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有关公开发售及清洗豁免之意见;(v)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规定之其他资料;及(v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上环德辅道西28号宜必思香港中上环酒店6楼Soho2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开发售须待(其中包括)通函内「董事会函件」中「公开发售之条件」一段所载之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告作实。

截至公开发售所有条件达成当日止任何股东或其他买卖股东之人士将承受公开发售可能不会成为无条件或可能不会进行之风险。股东、其他拟买卖本公司证券之人士人及有意投资者应谘询本身之专业顾问。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