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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 - 提供贷款

2020-09-08 00:00:00

提供贷款

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交易时段后),天伟(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该客户订立贷款协议,据此,天伟同意按年利率24厘向该客户借出金额为35,000,000港元的贷款,为期一年。贷款以一项位于澳门的物业之第一法定押记作为抵押,由本公司聘任之独立物业估值师对有关物业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四日进行之估值为53,398,0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贷款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的其中一项或多于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贷款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