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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2019-09-26 00:00:00

兹提述中国旭光高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临时清盘中)(「 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二零一九年五月九日、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之公告(「 该等公告」)。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之公告所披露,预期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i) 收购事项;(ii) 公开发售; (iii) 股份发售; (iv) 股本重组; (v) 债权人计划; (vi) 目标集团之业务; (vii) 清洗豁免; (viii) 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股东之意见;及 (ix)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详情及资料的通函(「 该通函」)将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收到监管机构有关草拟通函之进一步提问。本公司正与目标集团及所有专业团队紧密合作,更新相关资料及回应监管机构对有关经修订建议重组的草拟通函之提问。考虑到经修订建议重组之复杂性,本公司预期监管机构可能提出进一步询问,而本公司亦将需要更多时间回应监管机构之提问,编制及落实草拟通函之内容。因此,本公司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8.2 规定向执行人员申请其同意将寄发该通函之日期延至不迟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而执行人员已表示会考虑授出该同意。

本公司将根据收购守则及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适时刊发载有经修订建议重组进展之进一步公告。

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起于联交所主板暂停买卖,并会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刊发本公告并不表示联交所就恢复股份买卖作出任何决定或结论或保证联交所给予任何批准。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最新发展另行作出公告以知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