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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2020-01-22 00:00:00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何敏先生(「何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董事会亦欣然宣佈,畅学军先生由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调任为主席,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何先生,50岁,于私募股权投资及金融方面拥有逾20年工作经验,现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之董事总经理。在此之前,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起至二零一四年五月,何先生曾担任以成都为基地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执行合伙人代表。何先生于二零一零年一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任职于一间以香港为基地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及于一九九七年八月至二零零九年十月担任里昂证券亚太恒富资本(香港)有限公司之中国增长及发展基金董事总经理兼主管。

何先生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九年十月、由二零零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九年十月以及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七月分别担任飞毛腿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99)之非执行董事、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03)之非执行董事;以及正乾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5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所有公司均为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何先生由二零一二年二月至二零一八年二月担任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00468.SZ,一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公司)之独立董事。

何先生自二零零九年十月起担任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77)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起担任福寿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4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七月起担任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45)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八年一月起担任融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7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自二零一八年二月起担任万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01)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等公司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何先生自二零一五年九月起担任深圳市大象联合空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6604),一间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之公司之董事。

何先生已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获清华大学颁发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于英国获伦敦商学院颁发金融硕士学位。彼亦为特许财务分析师。

本公司已与何先生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为期三年,惟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通知予以终止。何先生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为止,倘获本公司股东于会上重选,彼将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轮席告退及重选连任。根据委任函,何先生有权收取年度袍金240,000港元,乃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参考彼之经验及于本集团之职责以及现行市况之建议而釐定,并由董事会每年进行审核。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i)何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亦无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ii)何先生于过往三年概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其他重要委任及专业资格;及(iii)何先生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及被视为拥有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何先生的资料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有关何先生的资料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h)至(2)(v)条须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何先生加入董事会。

委任何先生后,本公司现时遵守(i)上市规则第3.10(1)条所订明董事会必需聘有最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ii)上市规则第3.21条所订明审核委员会必需由最少三名成员组成;(iii)上市规则第3.25条所订明薪酬委员会必须由大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及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及(iv)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项下守则条文第A.5.1条所订明提名委员会须由大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及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