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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海高新资源(1)更换执行董事;(2)行政总裁辞任;(3)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及(4)更换授权代表

2018-07-23 19:08:00

董事会宣布以下其董事职务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i) 任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

(ii) 张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本公司行政总裁、上市规则授权代表及公司条例授权代表;

(iii) 吴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以及公司条例授权代表;及

(iv) 尹瑞华女士已获委任为上市规则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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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弘海高新资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任航先生(「任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任先生简历

任先生,35岁,於二零零六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福建省泉州市仰恩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任先生於企业管理及项目投资分析方面拥有逾十年经验。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起至二零一一年九月,彼於联和(福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助理总经理。其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起至今,任先生於香港成立的中国房地产发展公司任职副总裁,负责监督投资分析。

本公司已与任先生订立服务协议,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起初步为期三年,并将自动重续一年。任先生将有权获得每月60,000港元的董事酬金及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厘定本公司各财政年度的酌情花红。任先生的薪酬乃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并经参考现行市况、董事职责及责任以及表现後厘定。任先生的委任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正常退任及重选。服务协议可由本公司或任先生向另一方发出最少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或倘余下任期少於三个月,则以较短通知期为准)予以终止。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i)任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位,亦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拥有任何关系;(ii)任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及(iii)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联营公司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项下规定须予以披露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有关委任任先生的资料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有关任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2)(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任先生加入董事会。

执行董事辞任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起,张福胜先生(「张先生」)因希望投放更多时间於个人承担而辞任执行董事。张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彼辞任执行董事的事宜须分别提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张先生於任职期间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行政总裁辞任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起,张先生已辞任本公司行政总裁。於彼辞任後,张先生以往担任行政总裁的职责及责任将由本集团现有管理层承担。同时,本集团正在物色合适人选以填补行政总裁的职位空缺,并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执行董事吴映吉先生(「吴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

更换授权代表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起,(i)张先生已辞任上市规则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上市规则授权代表」)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公司条例授权代表」);(ii)执行董事吴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条例授权代表;及(iii)本公司公司秘书尹瑞华女士已获委任为上市规则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