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结好控股补充公布持续关连交易补充金融服务协议

2017-09-12 20:05:00

谨此提述结好控股及结好金融(即该等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之联合公布(「该公布」),内容有关根据该等协议拟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包括该等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该等公司谨此告知该等公司各自的独立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交易时间後),结好证券与Asia Smart订立有关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金融服务协议(「补充金融服务协议」),据此(其中包括)现已建议结好金融集团就垫付予Asia Smart及╱或其联系人士之保证金贷款所应收之利息收入(「保证金贷款利息收入」)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期间╱年度分别的年度上限。

除上述者外,该等公司谨向该等公司各自的独立股东提供有关该等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包括该等交易)之额外资料。

补充金融服务协议下之保证金贷款利息收入年度上限之详情,以及该等公司冀就该等协议提供之额外资料载列於下文。

补充金融服务协议有关保证金贷款利息收入之建议年度上限

补充金融服务协议有关保证金贷款利息收入之建议年度上限载列如下。

结好金融集团根据补充

金融服务协议将收取之

保证金贷款利息收入之最高金额

由二零一七年

九月十二日至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三月 三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客户名称 所涉及之服务 三十一日止 止年度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Asia Smart 金融服务 8,500 18,000 19,000

上述的建议年度上限在经过结好证券及Asia Smart考虑:(i)在有关期间内的任何时间,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保证金融资之建议最高尚未偿还金额为230,000,000港元;(ii)结好证券向Asia Smart收取的保证金贷款年利率7.236厘是根据补充金融服务协议按浮动的港元最优惠利率(如本公布下节所进一步论述)而得出;及(iii)一个容许因为结好金融集团不时对全体客户适用之定价政策出现调整而令到保证金贷款利率可能上升之额度後,公平磋商而厘定。

监於(i)保证金贷款利息收入之建议年度上限已根据结好金融集团可能垫付予AsiaSmart及╱或其联系人士的保证金融资的建议最高尚未偿还金额而厘定;及(ii)对於结好金融集团而言,将就此收取的保证金贷款利率不会逊於结好金融集团向其他属於独立第三方的客户所收取的利率(如本公布下节所进一步论述),该等公司各自的董事认为,上述有关保证金贷款利息收入之建议年度上限乃公平合理,亦符合该等公司及其各自的股东的整体利益。

该等公司亦谨此就金融服务协议项下之保证金融资之最高尚未偿还金额的建议年度上限之厘定基准作出澄清如下。

金融服务协议项下之保证金融资之最高尚未偿还金额的建议年度上限

在有关期间内,结好金融集团可以在任何时间垫付予Asia Smart及╱或其联系人士的保证金融资的最高尚未偿还金额的建议年度上限重申如下:

可以在任何时间垫付予

有关客户及╱或其联系人士的

保证金融资的最高尚未偿还金额

客户名称所涉及之服务

由二零一七年

九月十二日至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九年 二零二零年

三月 三月三十一日 三月三十一日

客户名称 所涉及之服务 三十一日止 止年度 止年度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Asia Smart 金融服务 230,000 230,000 230,000

该等公司谨此澄清,有关年度上限在经过结好证券及Asia Smart考虑:(i) AsiaSmart於结好证券开立之证券账户中,截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之上市证券市值约为749,000,000港元,而结好证券从中可继而应用(倘若其如此行事)之相应保证金价值约为247,000,000港元(乃参考结好金融集团之信贷政策而估计);(ii) AsiaSmart对证券市场的观感以及其投资计划及策略;及(iii)一个容许Asia Smart及╱或其联系人士在进行投资及买卖活动时有更大灵活性的额度後,公平磋商而厘定。

监於上文所述,该等公司各自的董事(不包括该等公司各自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将会在考虑独立财务顾问分别提供的意见後,方会发表本身的见解)认为,上述的建议年度上限乃公平合理,亦符合该等公司及其各自的股东的整体利益。该等公司亦谨此在下一节提供有关厘定经纪佣金率及保证金贷款利率之内部程序及政策之进一步资料。

结好证券厘定经纪佣金率及保证金贷款利率之程序及政策

经纪佣金率

根据经纪服务协议,将会遵照结好金融集团的有关定价政策(可不时调整)提供经纪服务,而提供经纪服务所涉及的收费金额对结好金融集团而言将不会逊於向结好金融集团其他客户(其为独立第三方)所建议的收费金额。

根据结好证券与Asia Smart订立的标准客户协议,结好证券向Asia Smart收取的经纪佣金率订於0.125%,此与结好金融集团向其他客户(属信贷评级、交易记录及╱ 或提供之抵押品质素相近之独立第三方)提供的费率可作比较。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止期间,结好证券已向Asia Smart收取之过往经纪佣金总额分别约为1,400,000港元及700,000港元。

保证金贷款利率

结好证券将根据以下准则向客户提供保证金贷款:(i)投资经验;(ii)投资目标;(iii)财务背景;及(iv)现行市况。客户行政人员将根据上述因素建议客户的保证金贷款限额以供信贷委员会批准。信贷委员会将继而审批客户行政人员建议的保证金贷款限额。对於500,000港元或以下的保证金贷款限额,负责人员(「负责人员」)将能够授权批授有关保证金贷款。对於超过500,000港元的保证金贷款限额,将同时需要获得一名负责人员以及一名信贷委员会成员的授权。可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贷款利率是参考相关客户的信贷评级以及已抵押证券及╱或已提供的其他抵押品的质素而厘定。

结好证券目前收取的保证金贷款利率一般介乎每年7.236厘至9.252厘,此乃参考港元最优惠利率作为基础利率再加上2厘至4.45厘而得出。此等利率是参考相关客户的信贷评级以及已抵押证券及╱或已提供的其他抵押品的质素而厘定。

根据补充金融服务协议,结好证券向Asia Smart收取的保证金贷款利率订为每年7.236厘,此(i)与结好金融集团向其他客户(属信贷评级、交易记录及╱或提供之抵押品质素相近之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利率可作比较;及(ii)可根据结好证券不时的定价政策而调整。

该等公司在规管根据该等协议(包括补充金融服务协议)拟进行之交易方面的内部监控程序

该等公司已制订以下内部监控程序,以确保向Asia Smart收取的经纪佣金率及保证金贷款利率对於结好金融集团而言不逊於向其他属於独立第三方的客户所收取的比率。

1. Asia Smart在结好证券开立保证金账户後,客户服务主任已核查就向AsiaSmart收取的建议经纪佣金率及保证金贷款利率是否与向其他独立客户提供的保证金贷款利率可作比较,当中已考虑Asia Smart的信贷评级以及所提供的抵押品的质素(经由信贷委员会评核)。经客户服务主任核查後,一名独立的负责人员及一名信贷委员会成员已经审视及批准向Asia Smart收取的经纪佣金率及保证金贷款利率,以确保向Asia Smart收取的经纪佣金率及保证金贷款利率对於结好金融集团而言不逊於向其他属於独立第三方的结好金融集团客户所收取的比率。

2. 结好金融集团将监察(i) Asia Smart应付经纪佣金的最高金额,以确保AsiaSmart应付的经纪佣金总额不超过相关建议年度上限;(ii)结好金融集团向Asia Smart及╱或其联系人士垫付的保证金融资之最高每日尚未偿还金额,以确保保证金融资的合计每日尚未偿还金额不超过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及(iii)保证金贷款利息收入的最高金额,以确保保证金贷款利息收入不会超过相关建议年度上限。

3. 该等公司各自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5条每年进行审核,以得知向Asia Smart提供之经纪服务及融资服务是否:(i)在该等公司各自的日常业务中订立;(ii)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倘无足够的可比较交易以判断是否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则厘定有关条款对结好金融集团而言是否不逊於向独立第三方提供者);及(iii)根据有关交易的经纪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经补充金融服务协议所修订及补充)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该等公司各自的股东的整体利益。

4.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56条,该等公司各自的核数师将确认(其中包括)(i)向Asia Smart及╱或其联系人士提供之经纪服务及融资服务是否已获得该等公司各自的董事会批准;(ii)向Asia Smart及╱或其联系人士提供的经纪服务及融资服务是否按照结好金融集团的定价政策进行;(iii)向Asia Smart及╱或其联系人士提供的经纪服务及融资服务是否分别根据经纪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经补充金融服务协议所修订及补充)订立;及(iv)有否超逾经纪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经补充金融服务协议所修订及补充)项下分别的建议年度上限。

根据上文所述(i)结好证券厘定经纪佣金率及保证金贷款利率的程序及政策;及(ii)该等公司制订之内部监控程序,该等公司各自的董事会认为,结好证券采纳的政策及程序能够确保根据经纪服务协议及金融服务协议(经补充金融服务协议所修订及补充)拟进行之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及无损各该等公司以及该等公司各自的少数股东之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结好控股

就补充金融服务协议而言,由於保证金贷款利息收入之各建议年度上限乃少於5%(根据上市规则计算对结好控股而言的适用百分比率),根据补充金融服务协议之保证金贷款利息收入之各建议年度上限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并可获豁免遵守结好控股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尽管如上文所述,结好控股的董事会谨此澄清,由於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结好金融集团於有关年期可向Asia Smart及╱或其联系人士垫付之保证金融资之最高尚未偿还金额之各建议年度上限超过10,000,000港元而根据上市规则计算对结好控股而言的部份相应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金融服务协议(经补充金融服务协议所修订及补充)继续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结好控股之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有关该等交易之进一步详情,将收录於将在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之结好控股通函。

结好金融

就补充金融服务协议而言,由於保证金贷款利息收入之各建议年度上限乃少於5%(根据上市规则计算对结好金融而言的适用百分比率),根据补充金融服务协议之保证金贷款利息收入之各建议年度上限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并可获豁免遵守结好金融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尽管如上文所述,结好金融的董事会谨此澄清,由於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结好金融集团於有关年期可向Asia Smart及╱或其联系人士垫付之保证金融资之最高尚未偿还金额之各建议年度上限超过10,000,000港元而根据上市规则计算对结好金融而言的部份相应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金融服务协议(经补充金融服务协议所修订及补充)继续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结好金融之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有关该等交易之进一步详情,将收录於将在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之结好金融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