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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发有关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代表中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收购全部已发行股份(中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之无条件强制全面现金要约之回应文件

2019-07-26 00:00:00

兹提述中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人」)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公告、要约人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之澄清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26.1代表要约人将作出收购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者除外)之无条件强制全面现金要约(「要约」)。

兹提述要约人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二日发佈之内容有关要约之要约文件及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发佈之内容有关要约之回应文件(「回应文件」)。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回应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寄发回应文件

回应文件载列(其中包括)有关本集团及要约人之资料、董事会函件、独立董事委员会就要约致独立股东之推荐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之建议以及独立物业估值师发佈之物业估值报告,已根据收购守则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股东于决定是否接纳要约前应细阅回应文件所载之本集团建议、意见、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包括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推荐建议、独立财务顾问之建议以及独立物业估值师发佈之物业估值报告。

儘管回应文件所载之本集团建议、意见、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吁请独立股东在决定变现或持有于本公司之投资时考虑个人情况及投资目标。如有任何疑问,独立股东应谘询本身之专业顾问寻求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