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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兼副主席辞任及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3.11及3.25条

2021-03-30 00:00:00

执行董事兼副主席辞任

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赵巨群先生因其其他业务发展已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赵巨群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异议,亦无有关其辞任的事项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3.11及3.25条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的公佈(「该等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3.10及3.25条。

本公司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起未能遵守(1)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规定上市发行人之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2)上市规则第3.25条规定(其中包括)发行人必须设立薪酬委员会,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

2于黄润权博士辞任后,本公司包括(i)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低于上市规则第3.10(1)条项下的最低人数规定;及(ii)三名薪酬委员会成员,但主席一职悬空,故未遵守上市规则第3.25条之规定。随后,本公司已采取可行步骤,物色适合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选,以遵守上述上市规则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公司董事提名政策,物色并筛选多名人士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潜在人选;然而,由于COVID-19疫情,确认独立非执行董事任命程序受阻。由于本集团未能于薪酬委员会主席职位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空缺后三个月内物色到合适人选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故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3.10、3.11及3.25条。

本公司将竭尽全力在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物色合适人选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以符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