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3月30日内容有关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财务业绩之公佈(「未经审核业绩公佈」),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14日、2020年6月3日及2020年6月26日内容有关延迟刊发经审核业绩公佈及寄发年报及董事会会议日期通告之公佈(统称为「延迟公佈」,连同未经审核业绩公佈统称为「该等公佈」)。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获授豁免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6月26日之公佈所披露,基于本公司核数师进行的审核工作延迟,导致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业绩公佈的刊发及2019年年报的寄发有所延迟,本公司已进一步申请且联交所已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条。
本公司宣佈,根据该等公佈所披露本公司提供之资料,联交所已同意豁免以下规定:
(i)第13.46(2)(a)条,基于本公司将于2020年7月7日或之前寄发2019年年报;及
(ii)第13.46(2)(b)条,惟本公司须遵守百慕达之法律及法规以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于2020年8月5日前举行应届週年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