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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 法定要求偿债书;有关可能要约之更新公告;及恢复买卖

2022-07-25 00:00:00

本公告由绿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作出之公告(「规则3.7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及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之每月更新公告(「每月更新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规则3.7公告及每月更新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公佈,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本公司接获代表可换股债券持有人行事之法律顾问中国华融澳门(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7(4)(a)条发出之法定要求偿债书(「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本公司支付可换股债券项下之84,943,738.72美元(「债务」)。倘本公司未能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日期起计三星期内偿还债务,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可向本公司提出清盘呈请。本公司现正就法定要求偿债书项下之债务寻求法律意见。同时,本公司将继续与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就建议重组进行讨论。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建议重组并无其他重大进展。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以待发佈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恢复股份买卖。

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概不保证本公告所述任何交易将实现或最终将完成,而相关讨论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导致对股份及购股权作出任何要约(定义见收购守则)。股东、购股权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应咨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