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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变更

2020-08-10 00: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

绿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安娟女士(「安女士」)因彼有意投放更多时间于彼之其他业务承担而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安女士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之其他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安女士于任职期间对本公司所作出之宝贵贡献。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佈,田宏先生(「田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起生效。其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田宏先生,55岁,于二零零九年取得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一九九八年取得中国银行高级经济师资格。

田先生于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九年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于一九九零年至二零一五年,田先生在中国银行任职,期间曾担任运营机构副行长、行长、部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职务,负责企业融资、个人金融、投资银行、金融市场及其他核心银行业务。田先生自二零一六年起担任至正实业有限公司之首席投资顾问。

田先生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获委任为松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松景科技」)(股份代号:1079,一家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获指定为松景科技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佈日期,田先生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彼于过去三年并无于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田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係。彼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位。

于本公佈日期,田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根据田先生与本公司订立的委任函,田先生的委任将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起生效,任期为两年,惟须根据本公司之细则于股东大会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田先生有权每月收取固定董事袍金14,000港元,另加酌情花红,有关金额乃经参考彼之职责、本公司薪酬政策及现行市况后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条须予披露之资料,亦无其他有关委任田先生而须敦请股东垂注之事宜。

董事会谨此对田先生及其新委任致以热切欢迎。

未能符合上市规则

安女士辞任及田先生获委任后,本公司未能符合以下规定:

1.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0(1)条之规定,即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2.上市规则第3.21条之规定,即审核委员会成员须仅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及至少拥有三名成员。

为符合上市规则,本公司正在物色合适人选以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各自之成员空缺,并将竭尽全力尽快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日(即安女士辞任之生效日期)起三个月内委任合适人选。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