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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0-08-06 00:00:00

兹提述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一九年年报」)所载企业管治报告(「企业管治报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内所用词汇与二零一九年年报所界定的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旨在提供企业管治报告中持续经营的进一步披露。根据二零一九年年报所载企业管治报告所披露,董事确认,除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呈列基准项下说明之事宜外,彼等并不知悉有任何其他重大不明朗因素,涉及可能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疑问之事件或状况。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开始以下行动计划,以剔除审核保留意见(「审核保留意见」):

(a)本集团正与二零一七年可换股贷款票据持有人磋商,以调整本公司财务责任之还款时间表;及

(b)本集团将积极寻求外部融资及集资机会。

事实上,本公司已与有关认购人成功达成协议,延长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之公告所披露之本金总额为395,000,000港元的可换股债券,惟须待独立股东于将举行及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本公司将继续与二零一七年可换股贷款票据持有人磋商,以调整本公司财务责任之还款时间表。

就寻求外部融资及集资机会而言,本公司已开始与中国多家金融机构接洽。

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将取决于本集团能否产生足够的财务现金流量。假设本公司能够成功实行上述措施,本公司认为其将解决持续经营问题。为免生疑问,根据适用香港审核准则,核数师需要获取足够及适当的核数凭证,并根据需要获取的核数凭证考虑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假设及时成功实行有关行动计划并能够提供足够及适当的核数凭证,则有望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中剔除审核保留意见。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有关持续经营的不发表意见、董事会对不发表意见的回应及本公司处理审核保留意见之行动计划,并同意董事会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