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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ONG KONG FOOD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香港食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由香港食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所参照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管理
层现时取得之资料,本集团预期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内」)的
未经审核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所有者之综合溢利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会录得约125%
至135%之间的升幅。该升幅主要是由於完成出售鸿景发展有限公司(其为一间本
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及为香港西贡一幅土地及楼宇之实益持有人)之全部股权(「出
售事项」),带来扣除直接应占交易成本後出售事项之税前收益约为200,000,000港
元所致。有关出售事项的详情已於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年报及本公司其他先前的公告和通函中披露。本集团预期应占四洲集团有限公司
(「四洲集团」)之溢利(其为本集团持有29.98%股权的联营公司)不会与上年同期一
样获得大幅溢利,因四洲集团於期内并无出售物业而带来之一次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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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资料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参考其现时可得之财务资料作出之初步评估,
而并非根据经由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据或资料而作出。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
绩公告,有关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底前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香港食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梁天赐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戴德丰先生、戴溍良先生、文永祥先生、
戴进杰先生及谢少云先生;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棋昌先生、
蓝义方先生及张荣才先生。